青海省企业破产重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扶持企业发展,对收购重组后组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自重组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对破产企业收购重组工作进度。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土地和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简化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免收一切费用。
四、对收购破产企业实施重组后,新上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贴息支持。
五、凡被收购重组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六、自本规定发布之日上溯三年内收购破产企业实施重组的企业,在剩余时间内享受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免征所得税政策。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废旧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税法中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再生资源回收的优惠政策早就取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以前废品回收开的是普票,你收到后可以按照10%算进项,现在取消优惠了,废品回收也是开17%的专用发票,你收到后可按17%抵扣。
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
5、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有哪些?
一、支付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额,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如购并方选择现金支付工具,将导致公司现金流的大量减少,企业将要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如果一点现金流出现问题,对企业将会是一种灾难性的后果。
而从被购并者的角度来看,会因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和转移实现的资本增益,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等原因,而不欢迎现金方式,这会影响购并的成功机会,带来相关的风险。
二、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购并者在购并完成后,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以及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等效果,甚至整个企业集团还遭受被购并进来的新公司的业绩拖累。
三、信息风险
并购的前提是对目标公司有相当的了解,并购双方信息完全对称。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实际购并中,因贸然行动而失败的案例不少。
四、反收购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被收购的公司对收购行为都是持不欢迎和不合作态度的,他们使用的对收购方构成杀伤力的反收购措施有各种各样的“毒丸”。这些反收购的行动,无疑对收购方构成了相当大的风险。
五、体制风险
体制风险主要体现在:
1、企业并购人才缺乏,并购重组的规模和质量受到严重制约。
2、政府依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所采取的大包大揽的方式,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被并购企业人员安置因体制政策要求而耗费资力,常给并购者背上沉重的包袱。
并购企业价值高估是否涉税?税务方面该如何操作?
肯定涉税的,尤其对卖出公司的股东来说。比如涉及到企业资产增值的土地增值税、房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在高估值的情况下以上税负-下面简单介绍如何进行策划:
1、收购过程中剥离出来一些增值幅度大,值得长期持有的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变现。
2、在出卖企业前,如果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则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3、在企业的无形资产中把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评估高些,并在企业并购前优先转让这些知识产权,国家对知识产权转让有很多税收优惠,从而减少在有形资产上增值税的税负。
4、如果被收购企业股东看好并购后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可以通过把增值部分作为新企业的股份持有,从而减少了所卖出企业的现金增值,起到减少增值税和所得税支出。
总之,税收策划要提前2-3年进行,首先熟悉并购的税收政策、流程、关键点,然后针对这些关键点进行提前策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人政策心前提下节约税务支出。
并购企业价值高估意思是被并购企业卖了个好价,受益者是被并购企业股东,并购企业转让所得应该缴纳所得税。
如果被并购企业股东是个人,则转让所得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被并购企业股东是企业,则转让所得缴企业所得税。